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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前牌照稅退稅的支票被老媽搞丟了...
GOOGLE了一下,要補發很麻煩的...
好歹也是五千多塊....
還是去辦一辦吧
請採取下列步驟
1.向付款人(臺灣銀行XX分行)辦理掛失止付通知手續。
2.持掛失止付通知書向付款人轄區所屬地方法院聲請公示催告。
3.提出止付通知後 5日內,應向付款人(臺灣銀行花蓮分行)提出已聲請公示催告的證明。如未依限提示公示催告證明者,止付通知視同無效,銀行仍可憑票付款。
4.收到法院裁定 書,將公示催告內容刊載於新聞紙類1日。
5.刊登新聞紙滿6個月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,具狀向法院申請除權判決。
6.持法院除權判決申請補發退稅支票。
若有任何退稅問題,歡迎撥稅捐處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-386969,稅捐處將竭誠為您服務。
參考出處 http://www.etax.nat.gov.tw/wSite/ct?xItem=42978&ctNode=1149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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